申报2022年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项目的条件、材料
2022-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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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长沙县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咨询:
一、项目内容
本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包括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企业专利导航工程、专利实施资助、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补助、专利工作配套奖励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项目
1、申报对象
①住所地在本县(含经开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018年以来未纳入过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且从未纳入过示范培育项目的院校、企业可申报试点培育项目。
②住所地在本县(含经开区)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2018年以来未纳入过长沙县知识产权示范项目的院校、企业可申报示范培育项目。
2、申报类别和条件
(1)申报类别: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院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2)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院校申报条件:
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人员、有制度;
②具有一定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资源优势,学科特色突出;
③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校本教育内容,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④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好的作品申请专利;
⑤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省内外各项青少年创新比赛(获奖较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
⑥注重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知识产权意识,积极参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座谈及学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试点、示范院校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⑦申报示范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顺畅,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和成果转移转化效果明显,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21年专利申请量高于2020年专利申请量,且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3件(含3件)以上。
(3)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①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积极愿望和要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
②企业有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拥有有效专利。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业优势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③企业注重品牌管理和培育,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有效发明专利,权利人为申报企业,在本地或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④申报知识产权试点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按规定正常纳税,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⑤申报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纳税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且2021年专利申请量高于2020年专利申请量,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3、申报材料
(1)《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院校申报表》或《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4)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资料、《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院校申报表》或《长沙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辅佐材料、情况说明(包括知识产权台帐、相关图片)。
4、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1、经费支持:按照《长沙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长县知发〔2020〕2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资助;
2、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2021年度湖南省专利奖的专利工作配套奖励已纳入长沙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试点范围,获奖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资料。请获奖企业关注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的2022年长沙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公示。)
3、所有项目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申报材料的第一面需附上目录,材料中各个组成部分都应在目录中体现。申报表一式三份均为原件,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上述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在业务活动中守法诚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一年内在长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项目申报表经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所(科)签署意见后(主要是对企业和项目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信用情况等方面作审查意见),由推荐单位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对其所推荐的单位和项目严格把关,所推荐项目立项后应对该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负连带责任。
5、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专利实施资助、专利预警分析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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